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8日,黑龙江省质监局官网通报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称,按照《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抽查的通知》(黑质技监规发〔2017〕19号)部署,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该局组织并且开展了全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抽查。同时,依据《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的通知》(黑质技监函发〔2016〕336号)(以下简称336号)进行分类评价;结合2017年度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考核,对各市(地)、行业系统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电梯分类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省局组织监督抽查,按照“两随机”方式确定受检单位,随机确定53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为受检单位。在53家受检单位中,省局督查组对其中41家进行了现场分类评价计分:2家被确定为B类、9家被确定为C类、30家被确定为D类(见附件1)。对30家D类单位中,有5家违反《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罚;对其他12家未进行分类评价,其中:6家资源条件不足或资质超期,已注销许可证(见省局2018年第3号公告);2家待注销许可证;4家单位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同时,省局督查了各市(地)、行业系统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电梯分类监管工作情况,对当地已经分类评价计分的企业,抽查了13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有9个市(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类监管工作未能严格依据336号文进行分类评价。
省局抽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绥化、黑河,大兴安岭13个市(地)各1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重新进行分类监管评价,其中,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绥化、黑河评价不够严格(见附件2)。
从省局督查分类监管工作的情况看,部分市(地)、行业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分类监管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未能按照336号文件要求落实省局的部署和安排,分类监管工作开展不到位,组织不严密,现场评价计分不认真、不细致、不严格。有的个别市(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付了事,未真正开展分类监管工作,未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未有效发挥分类监管作用。
省局随机抽查53家单位,督查市(地)、行业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类监管工作时,检查13家单位,部分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问题,通过对共性问题梳理归纳,主要问题如下:
1.许可管理方面。部分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后,未报原发证机关备案;部分单位地址、名称发生变更未及时申报。
2.人员管理方面。部分单位技术负责人、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及人数未满足要求;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专职质量检验(查)人员数量未满足相应要求;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装维修)的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
3.设备管理方面。部分单位工装设备和检测设备数量不满足许可基本条件要求;所使用的检验测试仪器超出法定计量检定周期。
4.质保体系方面。部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根据变化或未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修订,未进行有效的内审和管理评审;质量保证体系未有效运转,未按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做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记录;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不齐全;未对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安装维保方面。部分单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未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管理制度;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维保计划和方案;年度自行检查报告(或记录)少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未向使用单位出具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未建立健全安装档案和维保档案,或档案管理不规范;多数单位未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无相关记录;授权安装的电梯制造单位未出具调试报告。
6.应急救援方面。部分单位未对所维保电梯发生的故障和处理情况做记录;未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未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7.分支机构或服务站方面。部分单位在非注册地设立分支机构或维保服务站不符合要求;没有保障施工质量且能覆盖分支机构或维保服务站相应的程序性文件或制度;对分支机构或维保服务站进行日常管理不到位。
针对监督抽查和督查各市(地)、行业系统分类监管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绥化、黑河等9个市局,上述9个市局要严格依据336号文件对辖区内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分类评价,严格实施分类监管。
(二)注销大庆大杨中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拟注销肇东东达电梯维修有限公司、哈尔滨天鹅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各市(地)、行业系统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办理哈尔滨天鹅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业务。
(三)针对安达市安检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由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处罚。
(四)针对哈尔滨金茂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中盛电梯维护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由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查处,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五)针对哈尔滨铭威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已下达监察指令书,逾期未完成整改,由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处罚,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六)针对哈尔滨中美电梯有限公司驻亚布力服务站存在的问题,由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查处。
(七)黑龙江通力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超奥电梯经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六通机电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超时代电梯安装有限公司4家企业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相关许可信息发生较大变化,联系不上。各市(地)、行业系统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暂停办理上述4家企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保相关业务,要求企业到原发证机关备案或申报相关信息。
检查发现的问题,反映出制造、安装、维保、检验、监察等涉及电梯安全的相关环节,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不到位,致使一些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留下了安全隐患。对于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生产单位有关安全责任。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新安装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出具调试报告,或对受委托安装单位的自检报告进行确认,对受委托安装单位做安全指导和监控。制造单位要发挥技术优势,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保证电梯安全性能。
(二)落实安装维保单位主体责任。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无小事”理念,防微杜渐,坚决克服“重效益、轻管理”的思想,钉牢安全的“铁钉”。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管理,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为核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规范安装维保工作,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三)落实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暴露出相关电梯检验机构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依据新检规严格规范检验工作。检验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不能任意增加条件,更不能随意减少检验项目,要坚决杜绝检验“走过程、走形式”、“吃拿卡要”等行为。对于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省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提高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质量。现场检查反映出,现场鉴定评审不够细致,不够严格。鉴定评审机构要加强管理,严格规范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鉴定评审工作,坚持高标准,坚持底线思维。在取(换)证单位鉴定评审中,发现实际人员条件不满足的、人员实际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未有效运行的,要严格做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结论,坚决杜绝“以证取证”和“皮包公司”。
(五)严格分类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各市(地)、行业系统要高度重视电梯分类监管工作,严格依据336号文件对电梯安装改造单位进行分类监管。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现场检查工作力度,注重工作效果,有效发现问题,切实触及到问题实质,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服务指导作用,促动企业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各市(地)、行业系统要按照通报要求,严格落实对有一定的问题企业的处理意见。要将省局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到辖区内所有电梯制造、安装维保单位,要求电梯生产单位引以为戒,对照自查,消除隐患,依法依规从事电梯安装维保工作,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做规范化管理,确保电梯安装和维保工作质量。